关于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范文8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1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 ……此处隐藏14229个字……署提交,等待放款。还记得第一次新手操作时,有兴奋,也有些许担心,个贷客户经理就在我旁边,看着我录入信息,我的心里总担心犯错而紧张,注意力不集中,心里没底,打字速度也慢,结果录入文字、数字信息总会不经意间遗漏。其实,艳莉姐,并没有任何言语的苛责,只是我自己一个劲的瞎紧张。由于办公室电脑不够,我使用新系统新增贷款也有限,闲暇时就看看我的宝典,在心中默默记下那些细节。当艳莉姐新增贷款时,我便坐在电脑旁仔细观察,由于她熟悉业务,信息可以便捷的找到,提前复制,用时方可粘贴,不用再像我们一个一个打字。还有容易遗漏的信息,她总会一字不少的录入。看到我在一旁观看,她会时而告诉我一些小秘诀,如何快速高效输入信息。对于这些,我通常都会在宝典上留下红色印记,待中午休息时自己再仔细琢磨。
扫描,之前只是停留在认识扫描仪的程度,从来没有使用过,至于复印机之前在大堂实习时已学会使用了。扫描仪的使用倒是没有太大难度,关键是各种待扫描的资料经扫描后各自应存放在哪个目录,文件夹里有20几个目录,必须记住哪些资料应当存放在哪些相适应的目录,此外,这些目录都是无序的,咋一眼很难找到你需要的目录,要记得他们在哪个位置。再者,两位客户经理的档案袋里的文件有些是事先整理过的,同类型的文件放置在一起,便于扫描,可有些却是杂乱无章的,扫描之前必须整理,对于新手而言,前两天,完成一笔贷款真是既繁琐又累人,一整天不是对着电脑就是扫描仪,而且速度差不多算是龟速吧。然而,心中始终坚信孰能生巧,经过不断的努力,速度和质量有明显提升,依稀记得艳莉姐那句话,“你们办事,我放心。”简单的话语,却是给了我莫大的鼓励,虽然这些工作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但自己的付出终究被认可了。私下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由于先前积压了许多贷款,我们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新增扫描,也加了两次班,忙碌而充实。
关于制作保证合同,是后期的业务,其实,难度不大,主要是在模板中更改借款人相关信息,诸如合同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的住房信息等。然后打印,装订成册,再整理。二十几天里,其实琐碎的工作还有很多,每一个环节都是绝对不能出错的,错了,就意味着带给自己麻烦,甚至带给客户麻烦,而银行的事,似乎是永远也做不完的。回想短短的一月之约,自己似乎做了许多事,虽然有些事情比较轻微。其他人看来,似乎没有用上理论知识,其实,我还是很知足了的,毕竟只有一个月,等到你办业务有些熟悉却又抽身离去了,银行不会发太多心思来培养你,真的很感谢银行里的各位哥哥姐姐们——何哥,小兵姐,小梁姐,艳莉姐等给予的帮助,这一段路程,自己收获良多,太多心得体会,不止于实际技能,更多是为人处世的方式!
体会与反思
一、银行工作一切需要“从心开始”——细心、耐心、服务心。
银行的工作主要是和钱打交道,比较繁琐,需要很细心。每一份单据,都不能出错,尤其是柜员的工作,填错了要自己负责,倒贴工资。总之,一出错,不仅是给自己添麻烦,也给客户、银行添麻烦;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的发展程度比较低,银行的工作其实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只是很反复,需要很有耐心。很多时候,每天赶早到银行上班,然后开始重复着昨天的生活,久而久之,生活越来越单调、枯燥,必须耐得住寂寞,耐心应对每一天;浓烈的服务心。银行隶属于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作为银行的代言人服务礼仪尤为重要,良好的服务态度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吸引客户。银行正是服务性要求很高的行业。说实话,在银行实习的这段时间里,经常会遇到客户在银行里“大吵大闹”,自己亲眼目睹了顾客要投诉一位实习生的场景,有时候,确实是有些客户的要求太过分了,毕竟,银行作为公共服务行业,许多私人化的要求是很难满足的。可,转念又想,整个工作里,其实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顾客才会有借口有理由争执,无论是办理业务效率,内部人员肆意插队现象,银行的服务确实还有提升的空间。
二、银行工作压力很大——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
由于自己是实习生,工作时间还比较轻松,早上九点上班,傍晚六点下班,上班并没有太多额外的事情,不想正式员工那样,也没有什么任务指标等。即使这样,每天回到宿舍,来回奔波,心还是很疲倦。平常我们看到的银行都是早上9点开门下午5点半关门,其实不然,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早上8点半就要到单位指纹签到,然后开会或进行班前准备,开门后一直上班,中午一个小时吃饭,下午关门后继续处理业务或是开会培训,至少要6点半才能离开。每周名义上休两天假,实际上各种培训,发展客户总会占用可怜的假日,法定假日也是不放假,当然是有补贴的;银行的任务繁而多,不同职员肩负不同任务指标,这些指标直接与工资挂钩,奖励少,扣款多。一般柜员一年拉存款100万,这是额外的,凭借你的人脉关系拉存款。客户经理,更是要拉1000万存款。由于自己一直想进银行工作,闲暇之余,都习惯搜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虽然心里知道有这回事,可真正听到他们私下里这种说法,确实打破了我之前的认知,只能说确实很累很累。
三、银行工作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不少悲剧。
我国的银行业还没有发展到国外那种高知识含量、高专业性的地步,不管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很多领导方式上会存在惯性误差,大部分业务都是靠人情公关获得的,尤其是对公业务,银行要大发精力向国家行政部门“示好”,想方设法留住自己手中的中高级顾客。这个关系网密密麻麻,网住了我们,应酬不可少,心思不可缺。那么,如果家境有优势,银行又何乐而不取之呢?也许,这是一条银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忽视了技术进步带来产品革新吸引顾客的方式,而是凭借手中的人脉锁住客户,考虑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这种方式很具风险性,当立场改变,当利益改变,客户潇潇洒洒离去,任是你们“私交”再好,也许还是难以挽留。或许,这不仅是银行这个行业的专属特性,这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禁锢,处处讲人情化,有背景,有私交抵过多少背后的努力。不管继“我爸是李刚”事件还是其他不胜枚举的类似事件,这个世界虽然很精彩,却有时总有无奈,为了生活,我们学会了圆滑,学会了“高端“的为人处事,一步步走进了这张网中,密密麻麻的相互缠绕,牵绊着你我他。
至于,对银行发展的个人见解,想来,自己的发言还是为时过早,只有亲身经历过,才具有发言权。在此,便不累赘了。或许,银行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对围墙深处充满了美好的向往,里面的人却苦于高墙深处阻断了道路,有人想方设法进去,也有人千方百计出来。
最后,关于实习的思考其实也蛮多了,一个月来,每天都是很有规律的生活。一言以蔽之,开篇很戏剧性,过程很充实,结局很淡然,感悟却有些压抑,总体经历很宝贵,值得回味!这次实习工作是我人生第一次真正意义上踏进社会,“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许多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再微小的事情也有它的合理处事规则,我们能做的是积极主动认识这些规则,应用这些规则,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一切从“心“开始,化压力为动力,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提高自我素质,提升对客观环境的适应能力。想来,应该是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了。因为,一年365个小日子,生活总有她的办法让你发现问题,思索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