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用电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用电协议书1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电方)
乙方:(业主)
丙方:(承租人)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
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
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用电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7、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用电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或参考《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用电方无需使用甲方变电房供电、或本协议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变更止。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各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用电协议书2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xx〕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 ……此处隐藏768个字……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年_月_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供用电协议书5: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