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合集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持股协议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代持股协议书 篇1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代持股协议书 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 ……此处隐藏8304个字……、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如果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除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如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张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免,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一定是具体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始,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计所谓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约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如果代持股人严重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及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持股协议书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股权栏目关注: 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二、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回答。代持股协议的拟定专业而且复杂,为最大化规避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如果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和拟定代持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