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
在当下社会,保证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证书有具体的格式要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住宅质量保证书1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xx;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xxxx;预售许可证号为:xxxx。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六、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保证人:
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 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住宅与商品房的区别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住宅质量保证书3尊敬的住户:
欢迎您入住青铜峡市塞上江南51#住宅楼 ,该项目由上宁夏方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 青铜峡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由 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工程监理,设计图纸经审查符合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工程质量
通过有关部门竣工核验,达到了检验评定标准,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为了解除您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头要求保修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结构、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您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房 屋 使 用 说 明 书
一、概况:
本工程:位于 青铜峡市小坝利民东街 ,房屋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抗震设防标准 8度 线设防。采用了全现浇钢筋砼楼板、外墙及屋面采取节能保温措施,双层中空玻璃塑钢推拉窗,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等先进的建筑工艺。
二、本工程是经有关单位验评的合格工程,可以使用。
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的梁、板、柱、墙体进行拆除、凿洞;雨蓬、窗台板、挑檐只能承受检修荷载,不得附加其它荷载影响结构安全。
2、墙体:不准在墙体上随意开洞、凿槽(特别是水平开槽)。 3、楼、地面:不得任意增大楼面活荷载,不允许放水冲洗楼面。
4、室内活荷载设计取指为___2.0____kn/﹐,放置物品重量不得超过设计活荷载。
5、屋顶及厨、厕地面均作有防水层,严禁损坏。
6、凡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
7、地面均为地暖辐射采暖,严禁开槽,凿0洞,订钉,如违背,造成不良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后果自负。
四、房屋设计配置的说明:
1、上水管径de32,下水管径de110。业主户内上、下水管道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以利维护维修 ……此处隐藏7325个字……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3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1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XX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XX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XX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15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条款,我公司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综旨。以下是执行情况报告:
一、工程质量保修程序用户保修物业公司受理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物业公司告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维修验收。
二、公司在向住户交付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 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三、住户验收后自行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 担维修责任。
四、保修项目与保修年期,均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
的规定进行,最高年限15年,最低年限低3年。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都给予了答 复与妥善处理,没有起诉至法院情况。
六、住宅交付使用时,质量保证书均已作为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并告知住户权利与义务。
七、住宅交付使用时,公司已明确告知住户住宅基本信息、基本参数、及一些注意事项目,《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交付住户,并一一告知。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