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合同

时间:2023-06-09 16:56:46
出租房的合同

出租房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租房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租房的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月_________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

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

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六条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七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合同范本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房的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此处隐藏14948个字……让时,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同意购买的,甲方应当保证受让该房屋的第三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3.4 甲方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若受让该房屋的第三人不能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3.5 按本合同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6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

3.6.1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3.6.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6.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4.2 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4.3 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4.4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4.5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6 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4.7 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7.1 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水管等除外,乙方装修改动过的由乙方负责、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7.2 乙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8 租赁期未满五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装修费赔偿标准为:第一年按装修费的80%赔偿;第二年按装修费的70%赔偿;第三年按装修费的40%赔偿;第四年按装修费的20%赔偿;第五年按装修费的10%赔偿。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5.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2.1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5.2.2 无故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

5.3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故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

6.3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

6.4 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

(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邮件,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

(3)通报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甲方签定本协议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本合同共6页,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9.3 合同附件:

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为空白处无内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出租房的合同14

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广大出租房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特与社区出租房主签订防范非法的传销协议书:

一、 自行出租的房主应承担对房客基本身份的登记和了解义务,对形迹可疑的外来租房者,出租房主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二、 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组织,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

三、 出租房主在发现可疑物品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后,应主动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工商所报告,同时要自行劝退非法的传销者,如非法的传销者拒不退房,房主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予以强行清退。

四、 出租房主在被告知房客为非法的传销人员后,要自觉收回房屋,不得贪图小利,拒不配合清理,如在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的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的传销人员的,街道、社区、派出所及工商所将依法予以强行处理,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依法处罚,此过程中造成的房屋财物损失均由房主自行承担。

五、 如房屋系委托中介进行转租,房主应不定期向中介询问情况,同时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定期前杠出租房屋查看,发现确系非法的传销人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同时应先行自行劝退,不得视而不见,否则,一经查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将依法对房主急中介予以处罚。

六、 有意包庇、纵容非法的传销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房主或者中介机构,街道将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七、 出租房主发现非法的传销人员并及时准确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成功清退非法的传销人员的,有关方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社区主要负责人: (签名及社区公章)

出 租 房 主: (签名或私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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